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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凡案件一經判決,即有確定之效力,為判決之法院,不得再予以審理,稱之為何?
(A)不告不理
(B)罪刑法定
(C)一事不再理
(D)一事不二罰


41. 凡案件一經判決,即有確定之效力,為判決之法院,不得再予以審理,稱之為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