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法院判決
判決
上訴 : 法院判決送達後,當事人若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可向第二審法院提起救濟之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344條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且應以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
不服判決→上訴 *法院 *實體上有無理由
不服裁定→抗告 *法官 *程序
45. 法院判決送達後,當事人若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可向第二審法院提起救濟之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