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被告聲請迴避之對象?(A)法官(B)檢察..-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Shi Jin 高三上 (2011/01/10)
刑事訴訟法 基本上不屬於聲請迴避的對象為....公設辯護人 其他應行迴避之對象相關法條
第 17 條 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 推事為被害人者。 二 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 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 推事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 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者。 五 推事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曾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 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六 推事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 推事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 八 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