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87條 第一項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第19條 第一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66. 依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因心神喪失而不罰之犯罪者,得作如何處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