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第36條
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但以招標文件已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者為限。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145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B)特殊或巨 額之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