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239.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稱為:(A)連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