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謊報火警者。 二、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三、不聽從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所為之處置者。 四、拒絕依第三十一條所為調度、運用者。 五、妨礙三十四條第一項設備之使用者。
只要是輕微的事情,都是3000有關
謊報、妨礙->3000~15000
易致火災->3000
43.依「消防法」規定,無故撥火警電話者,處多少罰鍰? (A)新臺幣三千元以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