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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火災學概要、B.消防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6.依「消防法」規定,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者,得併科多少罰金?
(A)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D)新臺幣三千元以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周周 高二上 (2017/01/09)
答案為A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1/10)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3F
林揚正 高二下 (2018/01/25)

消防法 罰則 第34條

#1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三萬元罰金

   [妨礙者處三千~一萬五千元罰鍰(罰則36)]

#2 前項未遂犯罰之


56.依「消防法」規定,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者,得併科多少罰金?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