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戶籍法
第 28 條
登記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以言詞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
代填申請書。必要時,應向申請人朗讀後,由其簽名或蓋章;其以網路申
請時,應以【電子簽章】為之。
前項電子簽章,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
8 辦理戶籍登記,除由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者外,應由下列何者在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