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人
1. 依法律而設立是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所設立的公法人(參考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並適用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國家賠償法。所謂法人,是經由法律創設的權利義務主體,可以像自然人一樣享有法律權利與義務,依照其設立法律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兩大類,其中公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私法人可分為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因此,行政法人是依公法而成立的法人,屬公法人的一種,但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例如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不同;也不同於以私法設立的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2. 具有人事及財務自主性行政機關受限於,不易網公務人員任用法、...
1. 依法律而設立是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所設立的公法人(參考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並適用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國家賠償法。所謂法人,是經由法律創設的權利義務主體,可以像自然人一樣享有法律權利與義務,依照其設立法律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兩大類,其中公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私法人可分為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因此,行政法人是依公法而成立的法人,屬公法人的一種,但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例如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不同;也不同於以私法設立的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2. 具有人事及財務自主性行政機關受限於,不易網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等法令規定羅適當人才,而行政法人具有人事管理自主的特性;另在會計、財務與採購上適度鬆綁及賦予彈性,使公共事務執行更具效率。3. 強化經營責任及成本效益行政法人透過績效評鑑制度,對於執行結果予以課責,檢視符合原訂目標及施政品質,藉以強化經營責任及成本效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於101年10月26日訂定「行政法人績效評鑑參考原則」,以利監督機關辦理行政法人績效評鑑時有所依循,確保績效評估品質。4. 賦予一定監督機制行政法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除給予適度彈性與自主,並課予責任及適當監督,包括國會監督、監督機關監督、審計監督及公眾監督等方式。資料來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28. 下列何者不是公法人?(A)國家 (B)地方自治團體 (C)農田水利會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