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那一種人員,其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而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僅於同時因此而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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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 Chen 小五上 (2010/05/06)
法務部的解說: 法官、檢察官實施審判或追訴,也是屬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範圍;但是在審判及追訴的過程,關於法律的適用及證據的取捨方面,難免有不同見解,自不能因見解上的不同,而令負賠償責任。故人民如認為自己權益遭受此等人員的不法侵害,必須具備下列要件,才能請求國家賠償:(1)須為審判或追訴職務的公務員,如普通法院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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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111高普雙榜一般行政應屆 研一上 (2021/09/04)
釋字228號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係針對審判與追訴職務之特性所為之特別規定,尚未逾越立法裁量範圍,與憲法並無牴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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