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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A)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B)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C)受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
(D)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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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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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11/09/15)
第二十六條(候選人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四、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五、犯前四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於緩刑期間者。  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simonlinhhh 大一上 (2015/05/26)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 才可以
7F
四等消防,平,不販售 大二上 (2017/04/07)
這題目我也看不懂,題目好像沒寫完整
8F
湯姆 大一上 (2017/12/28)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A)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二、(B)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四、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五、(C)犯前四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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