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效率範圍分為時的效力/人的效力/地的效力/事的效力. 時人地都有利外排除, 例如: 時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刑法上有從輕從"舊"主義, 地的例外部分例如刑法上的屬人主義及保護主義. 人的效力例外更容易理解, 常在新聞上看到,譬如上面總統的例外, 另外還有新聞每天都有的立法委員免責特權/現役軍人軍法規定等等.所以答案D是對的
至於實體免責權,我們的實體刑法上並無對總統免責條文. 總統免則是因為其人之身分特殊...總統刑事豁免權僅為「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享有實體免責權
總統刑事豁免權僅為「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享有實體免責權
白話:無法起訴總統(也就是不能告總統),等他卸任時就可以告了,而不是總統可以完全免責
非實體
36 我國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罪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