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某甲經營小吃店,卻利用小吃店 2 樓倉庫空間,私下從事電子遊藝賭博獲利,為警..-阿摩線上測驗
11F 再接再厲(109普考上榜) 大一下 (2020/05/25)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行政罰法第2條 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不包含罰鍰→所以只能停止其營業,不得課處某甲罰鍰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
12F Leslie Huang (2022/10/02)
我在想是不是用行政罰法第24條第3項規定一行為違反社維法及其他行政法.....,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得再受罰鍰之處罰。 即受有拘留此種限制人身自由的罰責便不能罰鍰,所以徒刑確定也是限制人身自由,所以不得罰鍰?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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