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D)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A)六、減俸。(C)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31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處分? (A)降級 (B)調職 (C)減俸 (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