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我國現行民法規定,人事保證所約定之期間,不得超過幾年? (A)一年 (..-阿摩線上測驗
2F 愛德華 高二上 (2012/01/09)
<什麼是〔人事保證〕> 所謂人事保證,就是我們一般所謂的〔員工任職保證〕,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一規定〔就是保證受僱人將來因為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保證人代負賠償責任〕,法律規定人事保證〔應以書面為之〕,因此,所謂人格擔保,拍胸脯打包票,均欠缺書面,不具人事保證的效力。 <人事保證的責任範圍> 依據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一規定,人事保證人,僅對於受僱人〔職務上之行為〕而對〔僱佣人〕所造成之〔財產損害〕,負代為賠償責任,例如:竊取公司財物、侵占公款、毀損公物等情形。因為公司不可能有非財產上的損害,因此,人事保證應〔不包括負擔非財產上之損害〕。另外,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所規定〔因執行職務,...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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