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編 第172條 無因管理人之管理義務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物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152.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之行為。是為下列何者? (A)自助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