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甲託運易碎物品,未告知乙要小心裝卸,致運送時不慎撞毀。甲訴請損害賠償時,法院基於乙不知,而 甲卻未預促乙注意,是有怠於避免損害之發生,故減輕乙之賠償金額,稱之為:
(A)損益相抵
(B)過失相抵
(C)限額賠償
(D)生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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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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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月 高二下 (2017/04/30)
民法第 217 條(與有過失)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110電僱已上榜 研一下 (2020/09/22)

兩個都有錯→過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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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momo 大一下 (2021/09/12)

損益相抵

指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

例如計程車遭竊,被害人固得請求營業上的損失,但應扣除該車毋庸供營業用所節省的費用。


24 甲託運易碎物品,未告知乙要小心裝卸,致運送時不慎撞毀。甲訴請損害賠償時,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