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要向乙為之
第93條 意思表示之撤銷,應於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
甲於六個月後鑑定才發現,應於105.10.01+六個月,為106.04.01開始起算一年
故106.11.1尚於一年期限內,可撤銷
3 甲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1 日至珠寶商乙處購買高價玉質手鐲,乙並找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