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對乙負有 1,200 萬元之債務,由丙、丁、戊分別提供其所有之 A、B、..-阿摩線上測驗
7F
|
8F
|
9F 112初等上岸,高普預備! 大四下 (2022/10/23)
第 875-2 條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者,各抵押物對債權分擔之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二、已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之比例。
三、僅限定部分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與未限定負擔金額之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計算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分擔金額時,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較抵押物價值為高者,以抵押物之價值為準。 做成表格給大家,這樣比較清楚。 A地有限定負擔金額,故按照限定負擔的金額為400萬元(第875-2第三款) B地也有限定負擔金額,但限定負擔的金額比它的價值高,依照第875-2第二項若有此情形...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