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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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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甲、乙之買賣契約上分別表示價金為150000 元、十六萬元,則該買賣價金應如何 決定?
(A)以號碼表示之150000 元為準
(B)以文字表示之十六萬元為準
(C)以最低額 之150000 元為準
(D)應先由法院探求當事人原意為何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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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各論民法3#338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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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55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cheser
大二上 (2011/12/05)
若不知原意,才探求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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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林優格
高三下 (2012/01/08)
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第 5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 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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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甲、乙之買賣契約上分別表示價金為150000 元、十六萬元,則該買賣價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