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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0.「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 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此種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法律上稱之為:
(A)簡 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一般交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曾小草 高三上 (2010/12/09)
簡易交付:我有一支筆在你那邊,我跟你說那隻筆就給你了,用完不用還我了                簡單的交付占有改定:我有一支筆,我跟你說,這支筆給你,但是我還要用一下子(筆已經是你的,但是我.....看完整詳解
3F
Lisa Lin 國三上 (2010/12/10)

2F講的關念真好
4F
曾小草 高三上 (2010/12/10)
順便補充.
質權不能用占有改定,因為"質"就是要拿在手上才叫質(人質沒有掌握在手上還叫人質?)
所以既然是占有改定,表示筆還沒給你,那就不成立質權了

230.「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