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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1.對於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應由誰負賠償之責 任?
(A)行為人單獨負責
(B)法人單獨負責
(C)行為人與法人連帶負責
(D)行為人與法人 之其他董事連帶負責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Pin-chun Wang 高三下 (2011/07/11)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28 條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271.對於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應由誰負賠償之責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