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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0.甲交付帳單於乙,其中載明:「積欠貨款二萬五千三百元(23,500)。此三萬三千五 百元貨款,應於×月×日償還」。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多少為 準?
(A)二萬三千五百元
(B)二萬五千三百元
(C)三萬三千五百元
(D)二萬三千三百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喬治小肥肥貓 研一上 (2016/07/13)
民法 第4條: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1/21)
題目:積欠貨款二萬五千三百元(23,500)。此三萬三千五 百元貨款
只能在
文字二萬五千三百元、三萬三千五百元中選最低額,所以是(B)二萬五千三百元
(A)在題目中沒出現過,所以不須要去考慮
8F
Lin Tony 大四下 (2012/04/02)

這題好像是票據法的規定

然後票據法優先於普通法


 

290.甲交付帳單於乙,其中載明:「積欠貨款二萬五千三百元(23,500)。此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