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V.S損害
B侵權行為: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406.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法律上之名稱為何?(A)無因管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