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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8.下列有關消滅時效中斷的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因權利人死亡而中斷
(B) 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C)時效因告知訴訟而中斷者,若於訴 訟終結後,3 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
(D)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開始時,重行 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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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11/01/20)
消滅時效中斷,指在消滅時效期間進行中,由於有與時效基礎相反之事實發生,(例如有行使權利之事實)致已進行的期間歸於無效,並自該事由終止時重新起算期間。如權利人有行使請求權或義務人有承認請求權等行為,時效自不宜繼續進行。

中斷的事由:
(1)請求
(2)承認:義務人在時效完成前向權利人表示認識其請求權存在的觀念通知。
(3)起訴:在訴訟上行使權利的行為,於訴狀提出於法院時即生中斷之效力。惟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若撤回其訴訟,或因該訴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於該裁判確定時,視為不中斷,時效仍繼續進行。
(4)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之事項:
    1.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民法第一百三十二規定,若撤回支付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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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林信昌 高三上 (2012/05/05)
依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時效期間

508.下列有關消滅時效中斷的敘述,何者正確?(A)消滅時效,因權利人死亡而中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