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解釋...
房屋轉讓需經登記才有效.[所有權]
甲沒設定給乙.乙僅為房屋佔有人[交付取得].
甲登記給丙..丙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聲請法院.取回佔有]
乙對丙..是沒有抗辯權.
但對甲..就有..[不當得利]之債權.
自己作筆記...如有錯誤..煩請各位高手不嗇指正..
關鍵字...交付..與...移轉所有權
不動產看登記動產看交付丙為善意不知情(依184第一項後段-憲故意)所以乙無法對丙主張侵害債權
538.甲出售A 屋予乙,並完成交付後,甲又出售A 屋且移轉其所有權於善意之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