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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甲、乙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 日舉行婚禮,有兩人以上之證人且立有書面婚約,但並未至戶政機關辦 理結婚登記,則甲乙間婚姻之法律效果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視雙方有無結婚意思而決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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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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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vhome 高二上 (2019/02/20)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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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嘟比的姊姊 研一上 (2021/03/07)

第 988 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結婚的條件)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禁婚親)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重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3F
gogogo 大三下 (2022/04/03)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14.甲、乙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 日舉行婚禮,有兩人以上之證人且立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