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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下列何者錯誤?
(A)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
(B)擔任信託法規定之公證人
(C)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D)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督人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yi 國三下 (2018/09/02)
第十七條(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如下:  一、代理有價證券發行、轉讓、登記及股息、利息、紅利之發放事項。  二、提供有價證券發行、募集之顧問服務。  三、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  四、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五、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督人。  六、擔任信託監察人。  七、辦理保管業.....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YA♡ 高三下 (2018/04/21)
信託業法第 17 條 
信託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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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邪焱之界 高三上 (2019/03/14)

 三、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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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下列何者錯誤? (A)擔任有價證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