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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票據法第13 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 執票人。請問此一規定反映票據行為的那一種特性?
(A)無因性
(B)文義性
(C)書面性
(D)可轉讓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2F
詹熊熊 高一下 (2010/10/11)

不懂+1

我選可轉讓性


 

3F
Wun-Syuan Hua 小二下 (2010/12/01)
無因性:行為的效力不受其原因行為效力的左右,或者不受其原因行為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命運的牽連。
4F
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 高一上 (2014/12/01)
 95年 - [法學緒論]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319524.票據法第13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請問此一規定反映票據行為的那一種特性?
(A)無因性
(B)文義性
(C)書面性
(D)可轉讓性答案:A最佳解!
picture#s-50,50
陳玉卿 小六下 (2012/01/21 23:06):67人     

票據行為的無因性,票據行為一經完成而發生票據關係時,「票據關係」就與它的「原因關係」分離,不會受到「原因關係」的影響。而所謂的「原因關係」,例如買賣、借貸等。

例如:甲向乙買汽車,甲簽發50萬的支票給乙作為價金的清償,甲、乙就有「票據關係」,而買賣汽車的契約就是「原因關係」;因此,就算甲事後解除汽車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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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票據法第13 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