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
地方制度法第30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已刪除】28 依法律位階理論,法律體系依其效力高低,可區分成憲法、法律及命令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