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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1月1日得就股利及盈餘合併金額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以8萬為限),或亦可選擇就前述之合併金額按28%之稅率分開計算(則無可扣抵稅額之規定),不須併入綜合所得稅。
【已刪除】9 依相關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如何計算?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