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甲就其所有之廠房投保商業火災保險,為業務需要於保險期間內將其廠房重新規畫,..-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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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uscle Ho 大二上 (2017/03/17)
保險法第59條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第60條(危險增加之效果)保險遇有前條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但因前條第二項情形終止契約時,保險人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前項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