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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含大意、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甲就其所有之廠房投保商業火災保險,為業務需要於保險期間內將其廠房重新規畫,經評估危險大為增加,保險人向 甲提出另訂保險費要求,但遭甲悍然拒絕,依我國保險法規定,此種情況下,保險契約效力為何?
(A)當然無效
(B)當然解除
(C)當然終止
(D)立即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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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Amm 高一上 (2016/12/28)

第59條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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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uscle Ho 大二上 (2017/03/17)

保險法第59條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第60條(危險增加之效果)


  保險遇有前條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但因前條第二項情形終止契約時,保險人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前項之權利。

16.甲就其所有之廠房投保商業火災保險,為業務需要於保險期間內將其廠房重新規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