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BABY剛出生~~
當然不可能由小BABY本人來申請出生登記囉~~
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 01月 21日
第 29 條 (出生登記之申請人)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第 44 條 (出生地登記之申請人)
出生地登記,以本人或第二十九條之申請人為申請人。
16 出生登記與出生地登記之申請人有無差異,以下何者正確? (A)出生登記之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