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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幾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可申請改名?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2F
Allison 高三下 (2016/11/28)
條文已修改了,依據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3款,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題目的居住應修改為設立戶籍
3F
Cindy Chang 高二下 (2017/06/30)

姓名條例 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姓名條例已修法,應將題目改為「設立戶籍」

4F
笨蛋 (2017/11/19)

是同一直轄市 縣市!(一樣戶籍在台北市六個月以上)

不是同一區鄉鎮市

31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幾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可申請改名?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