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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為實現教育目的,下列何者應負協助之責任?
(A)國家、教育機構、教師及父母
(B)國家、教師、父母及學生本身
(C)教育機構、教師、父母及學生本身
(D)國家、教育機構、教師及學生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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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今年必上 高三上 (2017/10/19)
國家、教育機構、教師及父母 : 國教教母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01)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為實現教育目的,下列何者應負協助之責任? (A)國家、教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