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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大學法規定,大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
(A)不得逾五萬元
(B)不得逾七萬元
(C)不得逾十萬元
(D)不得逾教育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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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pren 大二上 (2015/11/03)
第35條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01)
大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第 35 條
大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教育部之規定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大學,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依大學法規定,大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 (A)不得逾五萬元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