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90)要審書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第 8 條審定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將審查決議通知申請人。但審定機關視申請審定書稿數量及內容,得延長審查期間十五日,以一次為限,並通知申請人。前項審查決議,分為修正、重編或通過三種。同一領域、科目同時送審之第一及第二學期教科用書,其第二學期教科用書之審查期間,得自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之審查決議通知之日起算。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規定,審定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幾日內,將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