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公務員義務? (A)清廉誠實(B)保守政府機關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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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Bobo 大三下 (2018/03/11)
(A)清廉誠實:服務法第5條 (義務)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B)保守政府機關機密:服務法第4條 (義務)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C)執行職務力求切實:服務法第7條 (義務)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D)不得從事投資行為:服務法第13條 (限制事項)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