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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事項經公告可由戶籍地以外之戶政所受理者,申請人如具戶籍法第79條之情形,受理地之戶政所可否處以罰鍰?
(A)可。
(B)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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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0), B(214), C(0), D(2), E(0) #1505432
統計: A(700), B(214), C(0), D(2), E(0) #1505432
詳解 (共 2 筆)
#2491479
經公告可由戶籍 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是戶籍法 第 26 條
戶籍法 第 79 條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 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改地點,沒依時間來應該也是要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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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0652
第 79 條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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