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
1、適合性:手段(採取之方法)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狹義比例性(均衡性、利益權衡原則):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行政機關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這是何種法律原則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