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條例 第14條
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違反本條例或其他法令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前項經撤銷或廢止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應限期離境,逾期不離境者,依第十八條規定強制其出境。前項規定,於中止或終止勞動契約時,適用之。
24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何種情形,主管機關應依法強制其出境? (A)許可被廢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