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申請更正出生年月日時,所提下列之證明文件,何者不必以其發證日期或資料建立日..-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Yan 大三下 (2011/04/20)
第 16 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當事人申報錯誤所致者,應由當事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一、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二、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三、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四、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五、國防部或陸軍、海軍、空軍、聯合後勤、後備、憲兵司令部所發停、除役、退伍(令)證明書或兵籍資料證明書。六、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等。七、其他機關(構)核發之足資證明文件。 第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5F
|
6F
|
7F p101423704 高二下 (2015/10/01)
我的理解是這樣 更新出生年月日以「初次登記戶籍資料」為原則 若檢附的資料日期較「初次登記戶籍」的時間晚,那就沒有證明的效果 例外是法院、檢察官的文書,因其有強制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