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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9 遷出原鄉(鎮、市、區)幾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6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蘭陵王 高三上 (2011/03/28)

第十六條(遷出登記義務)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內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29 遷出原鄉(鎮、市、區)幾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A)1個月 (B)2..-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