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第二次還是被騙 原來是一個新的行政處分 再被駁回 要先打撤銷訴願 才能拒絕申請之訴
乙大學->重為決議(實體審查)
故為第二次裁決,非重複處置
故救濟機會與期限可以重來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2 甲講師之升等申請遭乙大學否決後,提出行政爭訟獲得原否決升等處分之撤銷,另為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