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9 條(得申請政府提供資訊之主體)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第 10 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要式規定)
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 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 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 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
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 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 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 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二、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三、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四、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五、申請日期。前項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第 12 條(政府機關受理資訊提供之處理期限) 第1項
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第 13 條(政府資訊提供之方式) 第1項
政府機關核准提供政府資訊之申請時,得按政府資訊所在媒介物之型態給予申請人重製或複製品或提供申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其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難於執行者,得僅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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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政府資訊不以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而存在於文書之訊息為限 .→§3 (B)政府資訊得依職權主動公開或依申請提供給人民→§5 (C)申請政府資訊,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限→§9外國人亦可申請(平等互惠原則)。 (D)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提起行政救濟→§20
107 年 - 107 原住民四等行政法概要#71788
答案:C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預算及決算書應主動公開→§7 (B)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18 (C)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10 (D)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者,限在中華民國設籍之人民→§9
104 年 - 104年退除役轉任三等行政法#22166
答案:D
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以主動公開為原則→§6 (B)支付或接受補助之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7 (C)政府提供資訊時,原則須向申請人收取費用→§22 (D)申請人對駁回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20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9 年 - 099年地方三等#4137
16 人民申請政府提供資訊時,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該人民只限中華民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