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構成要件」是日語直接寫成中文的,意思為「刑法法條有規定的處罰」,而「該當性」解釋作「達到法條所規定」。 例如:甲摔壞乙的花瓶,甲的構成要件該當性就是「毀損罪」。 ... 「阻卻違法事由」也是依照日文漢字直接寫作中文的,意思為「合法性」,只要達到刑法上的「合法性」,就不予以處罰。
10. 關於父母懲戒子女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之問題,應在何種階層來加以檢驗?(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