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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透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公務人員的基本權利亦受保障;下列各項說明中,何者並不正確?
(A)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受侵害時,應有司法救濟管道
(B)公務人員受免職處分,最終應許其請求司法救濟
(C)對公務人員之記小過處分,不許其以訴訟請求救濟是違憲
(D)人事主管機關降低原擬任官等之處分,應許公務人員請求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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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黃詩雅 高二上 (2012/08/23)
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規定,對服務機關的管理措施或是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得提起申訴、再申訴。 C的小過處分未影響公務人員身分變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4/04/21)
記小過不影響公務員身份或財產權,只能申訴、再申訴,不能走行政爭訟(訴願、行政訴訟)。不許其訴訟並無違憲(因為現行制度就是如此,自不會是違憲)。
9F
Runningman 國二下 (2014/06/10)
公務人員的救濟途徑:
一、「複審」標的:行政處分。可向司法機關提起行政訴訟。
二、「申訴、再申訴」標的:管理措施(指主管所為之指派、調任、不影響其公務人員身分之懲戒或考績評定等)、工作條件之處置。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10F
珍惜時間 高三下 (2017/03/24)

A.參考釋字3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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