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我國行政法院所認係反射利益之範圍?(A)違章建築之拆除(B)政府賑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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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5/10/31)
拜讀完hsu兄論述之點,甚有道理,然敝人將兩考題拆開以不同法援來解答,則似無衝突之處,請您參酌下列論點: 一、依hsu兄最後結論,則104年普考第23題,依地制16條作法源,應無疑義。 二、至於此題的公用道路之利用通行,已不再屬反射利益之範圍,則以91年最高行政法院-判53裁39所述不再援用來解答。另敝人見解,法條應以最新修法、判例或參酌引申的釋字(如釋字469)為本,爾後考選部再出「反射利益之範圍」考題,仍將「公用道路之利用通行」列為選項,則可以→91年最高行政法院,判53裁39來申訴疑義。 |
20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5/10/31)
(一)喔,ps2.部分我記錯了,104普考不是用"公民",而是"人民"一詞,但仍不同於"市民",以地制16為法源依然有瑕疵,自有疑義. (二)同我上面所提,非B不代表即A,雖然考試上很容易能判斷"若不是反射利益,那就是選公權利阿"而刪去錯誤選項,選出官方的正確答案,但從邏輯上而言,這樣推論進而下結論是有問題的.例如"法律上利益",就不是反射利益,但也非屬公權利.(亦即,非黑->即白,是錯誤的,因其可能是紅橙黃綠等其他顏色.) 其實本題(出自93年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第19題)見解與104普考23題互有矛盾.本題要選"非反射利益",若C明顯非反射利益而為答案,則可知考選部93年時認"公用道路之通行屬反射利益".104年卻認"人民行走於市有道路上為公權利"(市民/人民/公民... 查看完整內容 |
21F 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 小一上 (2016/07/13)
說到出題水準,法學算是爭議較少的了。近來國文題更多要與命題委員心電感應的樂透題,余秋雨打擊盜版封筆自序變成學無止境...還有引用雅舍小品原文也用到對岸簡體版的漏字版...有時候連教育部國語辭典內文都被推翻,且提釋疑幾乎沒有更正答案,令人不勝唏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