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有關行政法上平等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之行政行為,絕對禁止..-阿摩線上測驗
9F 香牛牛 (2018/05/06)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四條:「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公民投票法》第四條:「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一條:「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2003年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275號」判決:「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定有明文,此即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則。然行政機關若怠於行使權限,致使人民因個案違法狀態未排除而獲得利益時,該利益並非法律所應保護之利益,因此其他人民不能要求行政機關比照該違法案例授予利益,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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